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178间商铺、办公用房和仓库的公开租赁信息
温州陶瓷品市场公开178间商铺、办公用房和仓库的租赁信息。
一、标的情况
1、招租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共90间商铺和办公用房,合计面积17908.24平方米。温州陶瓷品市场(二期临时建筑)二号馆、三号馆、四号馆共23间商铺,合计面积7514.04平方米。五号馆共24间商铺和办公用房,合计面积2470.65平方米。金山组团5-10幢一层共41间商铺和非居住用房,合计面积3894.65平方米。具体详情见附件-店铺清单。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
6、未被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保证金、租金及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须预交竞租保证金,商铺的竞租保证金为一万元人民币,办公用房和仓库的竞租保证金为两千元人民币,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3506160018010051491,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原商铺、办公用房和仓库承租人若参与新一轮竟租可用已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和押金抵扣竞租保证金(不足部分无需补缴)。
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签订《租赁合同》起15个自然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06160018010051491)。
2、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竞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抵用租金、质量保证金和押金。质量保证金和押金收取标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如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起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2026年全年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则出租方在2026年全年租金中给予竞得人减免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但如竞得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则竞得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后15日内向出租方全额补缴该部分减免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前往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完成报名手续。
2、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88730962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577-8877107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电话: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577-55598012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