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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1939号木材市场商务办公楼一至九层非居住、办公用房整体5+5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4 浏览次数: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下属温州木材集团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1939号木材市场商务办公楼一至九层非居住、办公用房整体5+5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整,通过“浙交汇”平台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1939号木材市场商务办公楼一至九层非居住、办公用房整体5+5年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业态功能

单价(元/月/㎡)

租金底价

(/年)

期限(年)

保证金(元)

产权

情况

装修期

招商公告期

1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1939号木材市场商务办公楼一至九层

11795.05(其中非居住面积约778.73平方米,办公面积约11016.32平方米)

非居住、办公

12.1

171.3

5+5

34.26

6个月

10个工作日

二、承招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

2、未被列入市属国企承租人黑名单的(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名单内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标的物交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正式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招租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5年租期租金前3年为第一个评估周期,第4年至第5年为第二个评估周期。如租赁合同续期,下个5年租期租金的前3年为第一个评估周期,第4年至第5年为第二个评估周期。在每一评估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出租人选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租金重新评估,届时按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作新一轮周期内租金金额,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评估费用出租人承担,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的续签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即扣除装修宽限期后的首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后续每期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应在当期租金到期前3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额租金。履约保证金:采取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覆盖整个租赁期,金额为首年全额年租金(减免金额计入),标的物成交后直接由出租人收取。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四、公开招商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不得把租赁房产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招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本房产租赁采用5+5模式。如承租人在前5年租赁期内完全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出租人仍对外继续出租该房产的情况下,经出租人于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对承租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80分及以上,则双方按新的评估价作为租金,协商一致后续签下个5年的租赁合同(续签合同不再享受减免装修宽限期政策)。若考核低于80分或双方协商不成的,则本合同于租赁期满即终止,不再续签合同。

(六)标的物现状:该标的物内目前存在 8 户次承租户,系原承租人转租遗留。标的物交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正式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出租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关于上述次承租户后续是否继续租赁、租金及相关事宜,需由最终中选的承租人自行与次承租户协商确定,出租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调与协助。若在标的物成交后1个月内协商不成的,则由出租人负责腾空,但腾空期限未定。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理解出租人在清退次承租户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标的物成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含1个月协商期),次承租户未协商成功或未退场,导致出租人不能交付标的物时,承租方可以按以下任一方案进行选择:1、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人交付标的物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也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人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不以任何理由再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标的物成交之日起未超过三个月(含1个月协商期),出租人已完成腾空或承租人与次承租户协商成功,可以交付标的物时,但承租人未按约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的,则承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首期租金(即扣除装修宽限期后的首年租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承租人还需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承租人均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已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完全受到本次招租文件的约束,今后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或抗辩减免租金,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等。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资产展示安排20251124日上午9时起至2025125日下午5时止

报名审核时间:2025128

咨询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406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8852

温州木材集团咨询电话:0577-88781397

温州木材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107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51124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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